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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04月09日 来源:www.mengpakezhan.com 编辑:mengpakezhan.com 已被浏览:
市直及外地驻张各收费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9〕162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17号),决定从2014年4月1日起对市直各相关单位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市物价局领取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员证》的市直和外地驻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经营服务单位均须按规定接受年检,经审验合格后加盖收费年检章。

  二、年检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收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2.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文件,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对国家和省里已明文取消或停止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范围是否及时按规定执行;

  3.收费单位更改名称、法人、地址等和增减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范围后,是否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收费项目、范围、对象及标准等进行公示;

  5.收费标准、服务价格执行期满后是否立即停止收费;

  6.有无自立项目收费、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7.上一年度年审发现的问题及本年度物价专项检查处理的问题整改情况;

  8.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9.其他需要检审的内容。

  三、年检方法

  年检采取收费单位自检和市物价局检审相结合的办法。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2013年度服务价格年度检审登记表》(见附表),然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表格及资料到市物价局接受检审。

  四、年检须提供的资料

  1.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副本,《服务价格登记证》正、副本,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员证》,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检审登记表》和《2013年度服务价格年度检审登记表》;

  3.2013年度涉及收费或服务价格的有关财务年度报表;

  4.执收单位实行收费公示的证明材料;

  5.高校需另提供公寓等服务性收费备案材料。

  五、年检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13日为收费单位自查填表期,4月14日至5月16日为市物价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的检审期,4月14日至6月20日为市物价局对服务价格《服务价格登记证》的检审期。各收费单位具体送检时间安排见附件。市直各单位(包括二级机构)有收费项目的,请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告并督促所属单位按时送检。

  六、年检要求

  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收费年检年审,认真搞好自查,如实提供年检相关资料,并按时参加年检。凡不按规定送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依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颁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注销其收费许可证,对无证收费单位依法进行查处,本年度检审情况将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年检办公室分别设市物价局五楼收费科(电话:8380305)、服务价格科(电话:8389968)。

  张家界市物价局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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