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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2014年03月26日 来源:www.mengpakezhan.com 编辑:mengpakezhan.com 已被浏览:
为规范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改善通行条件,创建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办理合法牌证,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城市道路严禁车辆乱停、乱行、乱鸣、闯灯越线、逆向行驶、违法掉头、违法变道、争道抢行,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吸食、注射管制麻醉药品驾驶车辆,严禁违法改装改型车辆,严禁不按规定装载沿街撒落建筑材料和渣土,严禁非法载客营运。

  二、澧水河北岸老城区7:00至20:00禁止大型货运车、正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拖拉机通行;线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摩托车应在道路最右侧机动车道靠边行驶。

  三、公共汽车必须按照规定站台、站点靠边停靠上下乘客,并按指定线路行驶;出租车即停即走,严禁逆向揽客,禁止在路口50米范围内停靠上下乘客。

  四、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通行;行人应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通行,不得穿越绿化带、翻越隔离设施,不得逆向招呼出租车,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通行。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必须遵守交通信号。

  五、人行道上严禁停放车辆。子午路、迎宾路、崇文路、鼎泰路  7:00至20:00,教场路、古庸路、解放路、回龙路、人民路、大桥路、南正街、北正街、大庸路、南庄路7:00至22:00严禁停放车辆。

  六、严格贯彻实施《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配建停车设施,已改作他用的必须恢复停车功能,同时利用背街小巷、现有土地或空间资源扩展停车设施。市中心城区室内和露天停车场所、临街单位院落实行有偿停车。

  七、城市道路不得非法占用,禁止实施非法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妨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

  八、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完善交通标志设施,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落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和曝光制度。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2014年4月20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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