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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他在,法律就是温暖的
2014年09月11日 来源:www.mengpakezhan.com 编辑:mengpakezhan.com 已被浏览:
王亚风

  十余年来,他默默无闻忘我工作,没有在意鲜花和掌声,终一步一个脚印,先后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成长为现在的庭长。

  他就是桑植县人民法院芙蓉桥法庭庭长彭海波。

  都说司法工作是“冷飕飕”的,彭海波却使司法工作如三月暖阳温暖人心。在工作中,他既坚持公正司法,又坚持以情化人。

  在他这里,从未出现过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情况。每当有当事人前来法庭咨询,彭海波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倒上热,然后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每逢春节,迎来外出务工人员的返乡潮,大部分法庭干警都在休息,他却在正月十五前审结各类民事纠纷多起。为了及时顺利调解,他多次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积极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在彭海波工作过的地方,群众都说:“有彭法官在,法律是温暖的。”

  他,坚持以情化人

  十多年基层法庭工作经验,他总结出调解工作要做到“用心、多做、多听、少说”。

  俗话说,认真只能将事情做对,用心才能把事情做好。“多做”指准备充分,掌握各项知识和工作经验,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情况,熟练运用调解技巧进行调解;“多听”指调解时耐心倾听当事人发言,找到症结所在;“少说”指调解时语言精炼,一针见血,能抓住要害,对症下药。

  七年来,他审执600多件案件,判决案件仅20余件,其余均为调撤结案,调撤结案率达90%以上,无一案件上诉、无一案件上访、无一案件投诉。

  他将流动法庭开进监狱,情暖高墙内外。因土地纠纷,积怨较深的曹某纠集两名无业游民趁夜来到胡某家中,用斧头将胡某双腿砍断,曹某因此获刑四年半。胡某在伤愈后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法庭了解到多年来曹某孤身一人,无依无靠,生活较为凄凉,导致他性格孤僻,仇视社会,从言语中透露出对社会有强烈的报复心理,极容易走极端。

  在监狱开庭过程中,彭海波耐心听取了曹某的倾诉,找到症结和关键所在,然后将情、德、理、利、法有机结合,声情并茂的开导思想偏激的曹某,与监狱的管教一同做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让曹某认识到了自己的思想错误及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曹某从最初对社会的愤怒不满、强烈报复心理到真心悔罪,再到积极赔偿、求得被害人原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曹某自愿赔偿胡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他,用“新”打破执行难神话

  他自有一套化解执行积案的办法,湖北鹤峰县的铁炉乡向某2012年与桑植县的谷某离婚后远嫁湖北,几年未给付小孩的抚养费。彭海波带着三名干警跋山涉水来到湖北偏僻的小山村,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向某,在执行过程中有上百当地群众前来围观助阵,有部分阻挠执行的,手无寸铁的他有理有节控制场面,经过一天的耐心说服,终于说服了当地群众及向某,使向某心悦诚服地交出执行款。

  在长期的工作中,彭海波积累了执行案件行之有效的执行办法。一是诉讼保全法,在诉讼过程中,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防止一方隐藏、转移财产,案子结案后就能顺利执行。二是快速反应机制。即在执行阶段,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前来个突然袭击,查询、冻结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或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提供线索马上出击,法庭常在不惊动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查询其存款及了解其他财产,并迅速采取强制措施,这样可以使法院执行变被动为主动,顺利执结案件。三是多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充分运用法律和其他手段,情、理、法相结合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能够促进案件当事人和解,即时执结案件。

  2014年芙蓉桥法庭新受理的执行案件全部执行,旧存执行积案仅两件未执行。

  彭海波还结合法庭的实际情况,将审理与执行衔接联动,总结出“诉前主动保全,诉讼中综合衡量,诉讼后分期付款”方法,大大提高了案件执结率。一是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在调解或判决时综合考虑,寻找既有利于执行又能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案。二是对于标的额较大的经济纠纷则采取诉前保全和诉后分期付款方法,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法庭在送达应诉通知书前,将双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对于保全财产不足或无法保全的,由当事人在领取调解书时一次性付清或给付绝大部分,其余的少部分再分期付款,当事人一般都会自觉履行,大大减少执行的难度。

  这些措施的采取使得别人认为最不好执行的案件在他手中却能迎刃而解。几年来他新收案件的执行率达95%以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打破了执行难神话。

  他,坚持管理创新

  2012年芙蓉桥法庭因为案件处理成为媒体和舆论报道焦点,法庭的考评在全院排名中倒数第一。2012年10月彭海波根据工作安排,从官地坪法庭副庭长调到芙蓉桥法庭任庭长,一年来,在他的努力与争取下,法庭硬件设施不断得到改善。法庭配备了新电脑,开通了外网,配备了餐具,建立了食堂,配备了办案用车,芙蓉桥法庭新建工程即将开工。2013年他所在的法庭和他本人在年终考评中取得最高分,被评为先进单位及个人,本人又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他从不把群众来访当成麻烦,他常利用年初各乡镇召开大会、政府大接访、群众赶集等接受来访咨询,并向所管辖的5个乡镇的乡、村干部及人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几年来,共发放便民联系卡600多张,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次。

  他在日常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用制度管人、宽严相济的方针,芙蓉桥法庭只有他和一个临近退休的老同志,2014年6月份才增添了一个刚毕业不久的书记员,作为庭长的他对一老一少都要照顾,工作中他身先士足,率先垂范,别人不能做或不愿做的事他都做,他经常加班加点的工作,做到团结同志,公正对待每一名干警,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关心干警生活和工作。他的言行感动了干警,全庭所有人员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使得全庭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大步向前。

  在多年的基层司法工作中,彭海波积极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探索。几年来,共撰写调研论文、案例分析、通讯报道20篇,其中被人民日报及中华工商时报刊登2篇,在中国法院网发表文章2篇,省法院网站发表8篇及张家界日报多篇,两篇论文获奖。

  他还主动要求参加乡政府组织开展的“上门问安、出门解难、群众受益”活动,处理纠纷不计其数。

  他,坚持清正廉洁

  “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无论是熟人求情、请客送礼、甚至恐吓威胁,他都大义凛然,不为所动,坚持公正执法,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他非常注重平时的司法行为,从言谈举止、着装卫生、开庭审判等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七年来他办理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数量和质量,在桑植法院名列前茅。他经手所办案件绝大多数都调解结案,没有上诉上诉现象。并多次获得省、市、县的表彰,获得优秀书记员、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十佳爱民模范、记个人三等功等多项荣誉,2009、2010、2011、2013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岗位目标考评先进个人,2012年,他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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