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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春季收费标准明确
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2月13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2014年,我市教育收费政策将继续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市201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将认真规范在校就餐管理政策、教辅教材管理等行为。 通知明确,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农村和城市学校学生)免收课本费、学杂费和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示范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其中省示范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 通知明确,学生在校就餐和使用的教辅材料的问题都应该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和强制购买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数量由当地教育、物价主管部门按规定从严控制。中小学校学生校服方面,城市学校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购买并代收校服费,校服价格由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成本核定。为减轻农村学校学生经济负担,农村学校仍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物价部门提醒学生和家长,如果遇到教育乱收费现象,可以拨打12358热线进行投诉。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物价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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