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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重申:坚决取缔“零负团费”等行为
国家旅游局17日重申,严格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取缔“零负团费”等违法经营行为。
国家旅游局强调,旅游法实施以来,旅游部门和企业对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解和执行不一致等问题。为保证旅游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国家旅游局强调,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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