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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13年11月23日 来源:www.mengpakezhan.com 编辑:mengpakezhan.com 已被浏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张家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和张家界阳光拍卖有限公司联合以拍卖方式组织实施下列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低于底价的除外)。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11日(工作日)到张家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1日上午8时至12月11日下午5时(工作日)到张家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拍卖佣金预付款。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1日下午5时整。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拍卖佣金预付款,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3年12月11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12月12日上午10时举行,拍卖会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竞得人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2.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规划条件。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3、本次出让属整体出让,包含土地及地面附属物、加油站经营权、无形资产等,拍卖成功后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协助竞拍人办理加油站经营权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张家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和张家界阳光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承办。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张家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二楼)、张家界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44)8292731 8280111 

  联 系 人:王荟珺 向晓云 孙云妹

  张家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张家界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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