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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旅游者消费权益有新规张家界市工商局集中学习提升维权工作水平
2013年10月02日 来源:www.mengpakezhan.com 编辑:mengpakezhan.com 已被浏览:

  《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对整个旅游行业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范,对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了更加全面、严格的规定。作为旅游城市的工商部门,该如何运用《旅游法》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9月30日,张家界市工商局组织全体干部进行了集中学习,积极应对新《旅游法》实施对消费维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刘洪主任以《〈旅游法〉施行后工商部门如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主题进行了讲座。他从《旅游法》保护旅游者的规定、《旅游法》赋予工商部门监管旅游市场的职权、工商部门如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工商干部处诉礼仪与沟通技巧等方面由表及里、由点到面对如何贯彻新《旅游法》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进行了详细地讲解。

  刘洪主任在讲座中特别提出,《旅游法》保护旅游者的规定共有知悉真情权、拒绝强制交易权、合同转让权、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尊重权、安全保障权、救助请求权、协助返程请求权、投诉举报权共10项权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相比较,有4项权利为(合同转让权、合同解除权、救助请求权、协助返程请求权)旅游者所独享,工商部门要在今后调处旅游者纠纷的工作中特别加以注意。此外,他还提出,作为12315的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还必须注意处诉礼仪,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

  此外,为切实做好《旅游法》实施第一个黄金周的旅游消费维权工作,全市工商部门将成立应急工作组、开展流通巡查维权、实行24小时值班等等,全力备战黄金周旅游消费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消费权益,让广大游客“平安满意在张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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